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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沪深交易所43家公司终止上市,17家退市后仍被追责
2023-01-05 09:07:19 来源: 第一财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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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安卓


(资料图)

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,对于净化市场环境、健全优胜劣汰机制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义重大。

2020年底,退市新规出台,优化了退市指标,缩短退市流程,并遏制退市炒作。截至2022年底,退市新规已实施两周年,在这两年里,空壳公司出清成效显著。

第一财经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,2022年,沪深两大交易所共有43家公司终止上市,其中,沪市主板18家、深市主板17家、创业板8家,总量创新高,2022年一年的退市数量几乎相当于2019年~2021年这3年的总和。

尤其是2022年上半年是退市高峰期,36只个股完成摘牌,常态化的退市机制正在加速形成。

超九成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

构建与注册制相匹配的常态化退市机制,是强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,促进“出口端”关键制度更加成熟、更加定型的重要安排,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。

回首中国资本市场历史,2001年4月21日,连续四年亏损的PT水仙因申请宽限期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,并被要求于当年4月23日起终止上市,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第一家退市的上市公司,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的序幕被正式揭开。

Wind数据统计显示:目前我国沪深交易所已退市股票共188只。自2017年以来,退市数量逐年增加,其中,2019年、2020年、2021年分别退市10家、16家、20家。

而2022年,沪深两大交易所共有43家公司被终止上市,是我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退市数量最多的一年,几乎相当于2019年~2021年的总和。

从退市原因来看,这43家公司中,41家是因触及了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,占比超九成。其中,长动退是2022年首只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,其自2019年以来已连续三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。

退市新亿是2022年第一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:*ST新亿存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等情况。扣除虚增营业收入后,公司2018年、2019年、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均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,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。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其2018至2020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。

而*ST艾格是由于在2022年3月4日至3月31日期间,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/股,触及了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,成为2022年首只面值退市股。

另外,ST平能是由于龙源电力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该公司而主动申请退市。

在退市的过程,甚至还有两家公司因不服终止上市决定,将交易所告上了法庭,而两家法院均支持交易所依据退市规则作出的退市决定。

2022年6月16日,是德奥通航在A股的最后一个交易日。不过,不愿意退市的德奥通航把深交所告上了法院,12月,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德奥通航的诉讼请求。

另外,2022年5月份,上交所作出厦华电子终止上市决定,厦华电子不服,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9月份,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审理厦华电子诉上交所终止上市决定一案,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厦华电子的诉讼请求。

追责到底

摘牌以后,也并不意味着可以“一走了之”。

在43家公司中,有17家公司退市后仍被监管追责,追责原因包括:业绩预告违规,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,业绩披露不准确、不及时、不完整等,包括公司、公司董监高等在内的相关责任方被交易所公开谴责、通报批评、予以监管警示等。

另外,退市海医的两位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保荐代表人被交易所通报批评。上交所认定,两位保荐代表人未能发现并及时披露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、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存在的违规情况及重大风险事项,出具的核查意见不准确,违反了相关规定。

上交所指出,上市公司保荐代表人等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应当引以为戒,在职责履行过程中,严格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上交所业务规则,勤勉尽责,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,制作、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从退市时股价来看,43家公司中34家股价在1元以内,有的股价甚至只有两三分钱左右。

而随着2022年年报即将披露,又将有一批“高危”公司面临退市“生死劫”。其中,值得注意的是,科创板也即将诞生两家退市企业,*ST泽达、*ST紫晶已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,两家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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